中國醫藥大學校務研究資料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

  中國醫藥大學校務研究資料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

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1 日 105 學年度第 6 次行政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3 日文務字第 1060001252 號函公布
 

 

第一條 依「中國醫藥大學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辦法」第三條規定,設置中國醫藥大學校務研究資料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,特訂定「中國醫藥大學校務研究資料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

本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,任期一年,得連任之。

(一)主任委員:由校長或委由副校長擔任,並於會議時擔任主席。

(二)校內委員:置委員九至十一人,由各學院教師代表及資訊中心主任擔任。

(三)校外委員:由校長聘請二至三位校外專家學者擔任。

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校務研究辦公室主任擔任,負責本委員會業務運作。
第四條

本委員會職掌如下:

(一)訂定校務研究資料申請作業要點、審查辦法、程序與表單。

(二)召集委員審查各項校務研究資料申請案件。

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月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審查會議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;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,得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代理。
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,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辦理。
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