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醫藥大學校務研究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
中國醫藥大學校務研究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
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文務字第1070015579號函公布
第一條 | 中國醫藥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有效推動校務研究相關事務,特設置「中國醫藥大學校務研究指導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 |
第二條 |
本會主要任務如下: 一、提供本校校務研究辦公室各項業務諮詢。 二、指導校務資料庫之統整運用與管理。 三、審議校務研究分析結果與成效報告。 四、指導本校校務研究議題之訂定。 五、督導行政滿意度調查相關事宜。 |
第三條 |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校長指派副校長擔任,委員共九名,由主任委員推薦學術及行政單位主管擔任,並邀請職員代表及學生代表加入,委員任期一年,期滿得續聘之。 |
第四條 | 本會每學期以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位及人員報告或列席。 |
第五條 | 本辦法未盡事項,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辦理。 |
第六條 |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 |
Chinese, Traditional